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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回 赖骗 判人争盗茄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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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爷出巡往严州,道经武林。

只见两个卖菜人,在街上厮打。

公见其凶,就叫拿过来。

公问曰:"

你两人怎么厮打?"

其人曰:"

小的城外万春,种菜营生。

今早入园,去收茄子。

只见尽被此贼偷来。

今陡遇见,故此扭打。

"

其人曰:"

小的驿前吕陈,亦是卖菜营生。

今早在城下贩得此茄来卖。

他强诬赖冒认,扭执平人为盗。

望乞爷爷斧断。

"

郭爷曰:"

取茄子上来!

"

郭爷取吕陈茄子仔细一看,知其是盗得万春的。

遂大骂曰:"

欺心奴才!

万春千辛万苦,种此茄子,把来供你偷卖!

割别人之肉,医你眼之疮!

"

吩咐皂隶:"

与我重责二十!

"

吕陈哭辩曰:"

小的贩来之菜,老爷蛮认为贼,小的永不甘心。

"

郭爷曰:"

这奴才说我蛮断,再打二十。

"

皂隶又打过二十。

郭爷曰:"

我说破奸贼。

假如人将茄子去卖,必择大的,已成的;必不忍将小的、才开花的,亦拿来卖。

你今偷他的茄,惟恐人知,因此慌张,故连大小一并摘来。

"

吕陈见郭爷说破奸情,只得低头认罪,叫望超豁。

郭爷遂判价银一两,赔偿万春。

其罪姑免不究。

判曰:卖菜虽小事,然朝进一文,亦是一日生计。

吕陈不合自不种菜,敢窃万春之菜,据为已有。

是徒知利己损人,而不思物各有主也。

偷盗园林果木,律有明惩,枷号十日,用儆奸刁。

万春无罪,领茄宁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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