冤魂索命
乾隆戊寅,萧松浦与沈毅庵同客番禺幕中,分办刑名。
时菱塘有刃伤事主盗案,获犯七名,赃证确凿。
萧照律拟斩,解府司勘转。
臬司某疑七犯皆问大辟,得毋过刻,驳审减轻。
萧亦不愿办此重案,借此推辞。
案归毅庵办矣。
毅庵居处,与萧仅隔一板壁。
夜间披阅案牍,闻毅庵斋中若嘶嘶有声甚微,起而瞰之,见毅庵俯首案上,笔不停书;其旁立有三四鬼,手捧其头。
又见无数矮鬼环跪于地。
萧急呼毅庵视之,忽血腥扑鼻,灯烛俱灭,身亦晕跌窗外,童仆急扶归卧。
次日,毅庵及同人叩其故,萧告以所见。
毅庵曰:“吾知之矣。
昨宵所办,菱塘盗案也。
原拟情真罪当,七犯皆无可生之法。
因奉驳审,不得不从中减轻二名。
内谢阿挺、沈阿痴两犯,本在外接赃,并未入内。
因护赃格斗,刃伤事主,且有别案,君故皆拟斩。
予欲改轻其罪,以迎合臬司。
君所见跪地无数矮鬼,殆二犯之祖宗也;其环传之无头鬼,非二犯已伏法诛之伙盗,即被杀害之怨鬼来索命也。
余不敢枉法以活人,使死鬼含冤于地下,请仍照原拟顶详可也。”
其案遂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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