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>子不语有几部电影 > 人畜改常

人畜改常

目录

《搜神记》有“鸡不三年,犬不六载”

之说,言禽兽之不可久畜也余家人孙会中,畜一黄狗,甚驯。

常喂饭,狗摇尾乞怜,出入必相迎送,孙甚爱之。

一日,手持肉与食,狗嚼其手,掌心皆穿,痛绝于地,乃棒狗杀之。

扬州赵九善养虎,槛虎而行。

路人观者先与十钱,便开槛出之,故意将头向虎口摩擦,虎涎满面,了无所伤,以为笑乐。

如是者二年有馀。

一日,在平山常下索钱,又将头擦虎口,虎张口一啮而颈断。

众人报官,官召猎户以枪击虎杀之。

人皆曰:“鸟兽不可与同群。”

余曰:不然,人亦有之。

乾隆丙寅,余宰江宁,有报杀死一家三人者。

余往相验,凶手乃尸辛之妻弟刘某。

平日郎舅姊弟甚和,并无嫌隙。

其姊生子,年甫五岁。

每舅氏来,代为哺抱,以为惯常。

是年五月十三日,刘又来抱甥,姊便交与。

刘乃掷甥水缸中,以石压杀之;姊惊走视,便持割麦刀砍姊,断其头;姊夫来救,又持刀刺其腹,出肠尺馀,尚未气绝。

余问有何冤仇,伤者极言平日无冤,言终气绝。

问刘,刘不言,两目斜视,向天大笑。

余以此案难详,立时杖毙之,至今不解何故。

又有寡妇某,守节二十馀年,内外无间言。

忽年过五十,私通一奴,至于产难而亡。

其改常之奇,皆虎狗类矣。

一秒记住新域名 https://www.50wx.me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
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