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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地狱的时间》这一篇通过对宗教意义上的地狱的讨论,将人性赋予了地狱的形象。在作者的观念中,地狱是人出于自审的一种创造,一种自我意识的产物。它的永恒的性质,它的完美的、无终结的痛苦是来自于精神对肉体的永不妥协。地狱不是天堂的短暂的补充,而是与天堂共存,一道构成世界的存在。地狱的普遍性体现为任何人,只要不停止精神的追求,他就必须下地狱;这个前提使人性蒙上了一层暗淡的色彩,前景令人悲哀。地狱时间的永恒性则体现为世俗痛苦的无休止性,黑暗与火的连续性;是人对自身的绝对否定促使人的认识向前发展,这种无休止的时间是人性中最可怕的一面,但人是可以承担它的。
这样一种地狱观是艺术创造中的地狱观,这种观念将地狱变成了具有亵渎性的戏剧表演。人在这种命运的游戏中被引向迷失和罪恶,永远被烈火烤炙,使命运的设计者(上帝)受挫,而自身沦为魔鬼的同伙。这样一来,地狱中的永恒的惩罚与救赎实际上是掌握在人的手中了,它由人的自由的意志所决定。但再仔细探讨,其中的反宗教性质其实是宗教的引申和发展。“一切对虎的诅咒,都必然具有虎的斑纹。”
文章最后描绘了艺术家的地狱形象。那是一个永无止境的梦,在梦中肉体消失了,但又并未彻底消失;意识浮动在虚空里,竭力要进入彼岸,但又摆脱不了此岸。这种似梦非梦、似醒非醒、似有似无的状态,就是艺术家所要承担的永恒。充满灾难和混乱的世界是他要脱离的,让一切消失的透明虚空是他所最怕的,他只能将两只脚踏在两个王国里,在永恒的梦魇中熬日子;这便是艺术家的地狱。他不想失去这个地狱,因为它是他的自由意志的选择。
《解读博尔赫斯永久的玫瑰》五十三(第1/1页)